12月12日,赫美集团(002356)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案件共涉及17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合计约140.4412万元。
《民事裁定书》中,原告钟*凯与被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按原告钟*凯撤回起诉处理。原告任*与被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准许原告任*撤回起诉。
《民事判决书》中,深圳中院驳回原告朱*冰、纪*芝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各原告负担。被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各原告(贾*顺、刘*青等人)赔偿款,驳回原告贾*顺、刘*、刘*青、李*兵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各原告与被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比例负担。
赫美集团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法院裁定2名投资者撤诉处理;驳回6名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9名投资者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金额合计为537527.77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5)粤03民初2074号、2076号《民事裁定书》、(2024) 粤03民初668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关于(2025)粤03民初 2075、2076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公司已于 2024年度计提了预计负债。因(2025)粤03民初 2075、 2076 号《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仍处于上诉期,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深化“清洁能源”和“零售消费”双轨战略,能源业务持续聚焦于风光电制绿氢绿醇项目推进、通过数字化平台提升综合能源站运营效率,并依托氢电共享单车精细化运营构建零碳出行场景。商业零售业务主要深耕国内消费市场,借力动态选品系统与敏捷供应链升级品牌矩阵,同时优化门店布局--关闭低效门店、集中资源提升门店效益,依托数字化管理工具响应消费理性化趋势。
免责声明:所有平台仅提供服务对接功能,资讯信息、数据资料来源于第三方,其中发布的文章、视频、数据仅代表内容发布者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泡财经平台的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仅供参考,用户需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因信赖或使用第三方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迁址公告
古东管家APP
关于我们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