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规,福石控股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22-11-28 2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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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泡财经获悉,11月28日晚间,福石控股(300071.SZ)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三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此外,公司还存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召开不规范、部分制度未根据最新法规进行更新、部分用印记录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等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科普】

福石控股主要从事体验营销、公关广告、数字营销、内容营销、大数据营销服务等。公司产品主要包含体验营销、公关广告、数字营销、内容营销、大数据营销。

【解读】

当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时,说明上市公司存在违规情况,一般会引起投资者的恐慌,从而导致股价下跌,但是当上市公司整改之后,股价会继续按照市场行情发展。因此,证监会出具警示函在短期内是一种利空消息,会导致股价下跌,但是长期来说,其影响较小。

《决定书》显示,公司主要存在以下3个问题。

第一、财务报告中关联担保披露不准确。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公司对实际已不属于关联方的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担保披露为关联担保。

第二、存在诉讼披露不准确的情况。2020年7月7日,公司子公司天津迪思合同纠纷案件收到法院调解书并签订调解协议,公司披露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2020年9月11日,公司孙公司迪思公关合同纠纷案收到法院调解书,公司披露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2021年3月11日,天津迪思合同纠纷案件收到法院调解书并签订调解协议,公司披露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上述诉讼披露时间延迟导致公司相应时点诉讼事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披露的公告不准确。

第三、存在担保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审议时间的情况。天津迪思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合同签署时间为 2019年12月9日,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天津迪思、迪思公关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合同金额1700万元,担保合同签署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的时间为 2019年12月25日。上述两笔担保合同签订时间均早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时间。

福石控股称,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监管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近年来,福石控股业绩不佳。

2017年、2018年、2020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亏损2.77亿元、7.69亿元和5.79亿元,2021年则主要因为有债务重组损益实现盈利2.3亿元。2017年-2021年,反映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亏损2.91亿元、7.96亿元、1.42亿元、5.75亿元、1.07亿元。

不过,2022年前三季度,福石控股实现营业收入8.58亿元,同比增长10.22%,归母净利润0.34亿元,同比增长140.69%,扣非净利润33.30万元,同比增长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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