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解读】宁科生物实控人未及时披露刑事强制事宜,遭证监局罚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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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恒力

发布时间:

2023-11-15 2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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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财经获悉,11月15日,宁科生物(600165.SH)公告,公司实控人虞建明于11月14日收到宁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虞建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未及时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宁夏证监局拟决定对虞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本次立案进展涉及的主体为虞建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今年9月10日,宁科生物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建明于9月7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虞建明立案。公告内并未解释公司实控人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仅表示本次立案事项系对虞建明个人的调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但8月25日公司披露的另一则公告显示,实控人虞建明曾于2020年7月因涉及操纵证券市场事项,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据公司公告,自2020年8月28日起,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虞建明取保候审。自2021年4月1日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虞建明取保候审。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21年3月26日受理该案件,涉及主体为上海中能、虞建明以及其他6名自然人,2023年3月9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虞建明出具文书称,经审查并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仍然认为上海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虞建明不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公司近期首次受到监管关注。今年6月1日,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等多个问题,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宁科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后,一份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被公司公告公开,显示宁科生物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风险提示不充分,也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多条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宁科生物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另外,今年9月7日,宁科生物披露重大诉讼公告称,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的股东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银川市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上海中能、宁科生物、中科新材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13亿元。

今年5月,宁科生物公告称,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向上海中能、宁科生物、中科新材、恒力国贸以及虞建明等提起诉讼,称中科新材借款逾期并导致其他借款加速到期,涉案金额超1亿元。

今年2月,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显示因资金借款合同纠纷,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中能、虞建明、宁科生物、吴江明、中科新材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涉案金额超7000万元。

宁科生物主要从事活性炭制品生产和销售、干细胞制备和存储、贸易等业务,月桂二酸生产和销售业务。

从业绩层面看,2013年至今,除2018年和2020年分别实现数百万元盈利外,公司其余8年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均为亏损。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亏损进一步扩大,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69亿元,同比减少72.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2.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2.12亿元。

(本文数据来源于同花顺iFinD、公司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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